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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销售协议


1. 联合国 缔约方


本协定由下列各方在下列条款和条件的框架内签署.


(以下简称合同中的"Buyer")


名字SURNAME: (中文(简体) ).

演讲:


(以下称为合同中的“SELER”)


名字SURNAME: (中文(简体) ).

演讲:


BUYER公司通过接受本合同,事先同意,如果合同主体批准订单,他将有义务支付订单价款和任何附加费,如运费和税款等,并且他已被告知此事。


2. 定义


在适用和解释本合同时,下列条款应对之作出书面解释。


海关和贸易部长,


海关和贸易部,


LAW: 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


条例:远程合同条例(OG:27.11.2014/29188)


服务:除作为收费或收益的回报而提供或承诺提供货物以外的任何消费者交易主体,


卖方:在其商业或专业活动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货物或代表供应商或代表供应商行事的公司,


BUYER:为商业或非专业目的获取、使用或受益于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 SITE: SELLER网站,.


CUSTOMER:通过SELLER网站要求货物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缔约方:卖方和买方,


协议:出售人与买方之间订立的合同,


GOIS:指作为购物对象的可移动商品和为电子环境中使用而准备的软件,声音,图像等类似无形商品.


3个 声音


本协定根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和《远程合同条例》的规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关于产品销售和交付,其质量和销售价格如下所述,BUYER通过SELLER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


网站上列出并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 广告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改变之前有效。 宣布的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有效至规定期限届满.


4.四. 销售信息


标题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5 (韩语). 客户信息


送货人

发送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6. 国家 命令人员资料


姓名/姓氏/标题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7. 联合国 合同制/采购信息


1. 联合国 Good/Product/Products/Service(类型,数量,品牌/模型,颜色,号码)的基本特征被公布在SELLER的网站上. 由销售者组织经营的,可以在经营活动中检查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 有效期至竞选日期.


7.2. 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是销售价格。 广告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改变之前有效。 宣布的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有效至规定期限届满.


7.3 (英语). 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项,列示如下。


产品说明



单位价格


小计

(包括增值税)


运费


共计:


付款方法和计划


发送地址


送货人


账单地址


顺序日期


交货日期


交付方法


7.4. 运输费是产品运输费用,由BUYER支付。


8. 信息


姓名/姓氏/标题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发票交付:在发票订单交付期间,一并到发票地址.

会送来的


9. 国家 一般规定


9.1. BUYER接受、宣布并承诺在SELLER网站上阅读了关于合同所涉产品的基本特性、销售价格、支付方法和交付的初步信息,并在电子环境中得到通知和必要的确认。 BUYER's;heshe接受、宣布并承诺确认电子环境中的初步信息,在订立距离销售合同之前获得了SELLER提供给BUYER的地址,订购产品的基本特征,产品的价格,包括税收,付款和交货信息准确而完整地.


9.2. 须遵守合同的每件产品在网站初步信息部分规定的期限内,在BUYER或BUYER标明的地址上交付给个人和/或组织,但以不超过30天的法定期限为限。 如果该产品在这一期间内无法交付给BUYER,BUYER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9.3. SELLER承诺按照法令规定的资格,并根据保证文件、用户手册(如果有的话)以及工作需要的信息和文件,按照法律要求,以坚实的标准,完全交付受合同约束的产品。 它接受、宣布并承诺按照准确和诚实的原则开展工作,维护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开展工作期间表现出必要的关心和关注,审慎和有远见。


9.4. 在合同履行义务到期前,SELLER可通过通知BUYER并获得其明确批准,提供质量和价格相同的不同产品。


9.5. SELLER接受、宣布并承诺,如果无法完成受订单约束的产品或服务,将在得知这种情况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消费者,并在14天内将总价格退还BUYER。


9.6. BUYER接受、宣布和承诺,它将以电子方式确认本协定,以交付合同规定的产品,如果合同产品价格因任何理由没有支付和(或)银行记录被取消,SELLER交付合同产品的义务将终止。


9.7. 受合同约束的产品交付到BUYER或BUYER指定的地址的人和(或)组织后,由于未经授权的人不公平地使用BUYER的信用卡,如果受合同约束的产品的价格不由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给SELLER. 它接受、宣布并承诺在三天内将其退还给SELLER,由SELLER支付运费。


9.8. 如果受合同约束的产品因超出当事人意愿的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及时交付,无法预测,并且妨碍和/或拖延履行当事人的义务,担保人接受、宣布并承诺通知BUYER。 BUYER还有权向SELLER要求取消订单,将受合同约束的产品替换为其先例(如果有的话)并(或)推迟交货期直至障碍被消除. 如果该订单被BUYER取消,则产品金额以现金支付,并在14天内以现金支付。 在BUYER通过信用卡支付时,产品金额由BUYER取消订单后14天内退还给相关银行. BUYER平均可能需要2至3周才能反映SELLER退回银行BUYER账户的信用卡金额. 同意、宣布并承诺不追究其责任。


9.9. SELLER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线路以及BUYER在网站上的登记表上指定或由他后来更新的其他联系信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和其他方式,通信,营销,通知,并有权为其他目的联系BUYER. BUYER通过接受这份合同,接受并声明SELLER可以从事上述通信活动.


9.10 (英语). BUYER在收到合同货物/服务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不从货运公司收到破损、破损、破损等损坏和有缺陷的货物/服务。 所收货物/服务应视为未受损坏并完好无损。 交货后认真保护货物/服务的责任属于BUYER。 如果使用提取权,不应使用货物/服务。 发票必须退还


9.11 (英语). 订购期间使用的BUYER和信用卡持有人不是同人,或者发现在向BUYER交付产品前的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存在安全隐患的,SELLER应当提供该信用卡持有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上一月的报表. 或请BUYER提交持卡人银行的一封信,说明信用卡属于他。 命令将被冻结,直到BUYER提供受请求约束的信息/文件,如果上述要求在24小时内没有得到满足,SELLER有权取消命令.


9.12 (英语). BUYER宣布并承诺,在签署属于SELLER的网站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是真实的,SELLER将在第一次通知SELLER时立即以现金和提前赔偿所有损失.


9.13 (英语). BUYER从一开始就接受并承诺遵守法律条例的规定,在使用SELLER网站时不违反这些规定. 否则,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和刑事责任将完全和完全地约束Buyer。


9.14 (英语). BUYER不会以任何方式利用SELLER的网站来破坏公共秩序,公共道德. 违反法律,以扰乱和骚扰他人为非法目的,侵害他人物质和精神权利. 此外,该成员不得从事防止或使他人难以使用这些服务的活动(垃圾、病毒、木马等)。


9.15 (英语). 可在SELLER网站上提供其他网站和(或)其他不受SELLER控制和(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和(或)运营的链接. 提供这些链接是为了方便BUYER的取向,不支持任何网站或该网站的运营者,也不构成链接网站所载信息的任何保障.


9.16 (英语). 违反本合同所列一项或多项条款的成员将为此承担个人和刑事责任,并使SELLER免受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和刑事后果的影响。 此外, 如果该事件因这一违法行为被提交法律领域,SELLER保留因不遵守会员协议而向会员索赔的权利.


10个 表决权


10.1 (英语). BUYER; 如果距离合同与货物销售有关,则产品本身或地址上的人/组织,在交货之日起14(14)天内,以通知SELLER为条件,他可行使退出合同的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或刑事责任,也不说明任何理由。 在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远程合同中,这一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退出权期满前,经消费者批准开始履行服务合同的,不得行使退出权. 使用取款权所产生的费用属于SELLER. BUYER公司通过接受这一合同,事先承认他已被告知退出权。


10.2 (英语). 为了行使提款权,必须在14(14)天内通过挂号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向SELLER发出书面通知,并且该产品不得在本合同所规范的"无法行使提款权的产品"的规定范围内使用. 如果行使了这一权利,


(a) 国家 交付给第三人或者BUYER的产品发票,(应当退还的产品发票为企业的,在退回时必须随同机构开具的退货发票寄出. 以这些机构的名义开具发票的命令,除非签发回文,否则无法完成。 )


(b) 返回表,


(c) 国家 退回的产品必须完整地交付,并且没有被损坏,以及箱、包装和标准配件(如有)。


(d) 国家 担保人有义务从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在最晚的10天内将总价和使BUYER负债的文件退回BUYER,并在20天内退还货物。


(e) 财务 如果由于BUYER的过错而使货物价值下降,或者如果无法返回,BUYER有义务按照SELLER的过错补偿其损失. 但是,BUYER对在提取权期限内因货物或产品的适当使用而发生的变化和恶化不负责.


(f) 国家 如果因行使取款权而低于SELLER规定的竞选限额,则取消竞选范围内使用的折扣金额.


11个 无法用到的制品


内衣,泳衣和比基尼底饰,化妆材料,可支配产品,有被迅速损毁或可能过期的危险,按照BUYER的要求或明显个人需要制备,不适宜回放的商品被交付给BUYER. 如果包装物在交付后由BUYER打开,则不宜归还健康和卫生的产品,在交付后与其他产品相混合并因其性质无法分离的产品,与报刊杂志等期刊有关的货物,除订阅协议提供的产品外,即时执行电子服务或立即交付消费者的无形货物,以及录音或录像、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数据记录和数据存储设备、计算机消耗品,如果其包装物由BUYER打开,则不能按照条例归还。 此外,在退出权到期前,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经消费者批准开始的服务使用退出权.


为了让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内衣产品,泳衣,比基尼,书籍,可复制的软件和程序,DVD,VCD,CD和磁带以及文具消耗品(收音机,弹匣,磁带等)被退回,他们的包裹没有被打开,未经测试,完好无损. 和未使用的需要饮用.


12个 案件和法律后果


BUYER接受、宣布并承诺,它将在持卡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协议框架内支付利息,如果用信用卡进行付款交易而发生违约,应对银行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可以要求由BUYER支付费用和律师费,无论如何,如果BUYER因其债务而违约,BUYER接受、宣布并承诺他将支付SELLER因债务的延迟履行而蒙受的损害和损失。


13个 构成部分法院


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在以下法律规定的货币限度内,向消费者住所地或消费者交易地的仲裁庭或消费者法院提出申诉和异议. 货币限额信息如下:


从 2014年5月28日: 第28页.


(a) 国家 根据《第6502号保护消费者法》第68条,对价值低于2,000,00 (2,000)TL的纠纷,向地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要求,


(b) 省级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处理价值低于3,000,00 (3,000) TL的纠纷;


(c) 国家 在具有大都会地位的省份,向省级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价值在2000.00(两千)TL到3000.00(三千)TL之间的纠纷.

本协定是为商业目的订立的。


14. 执行


当BUYER支付给现场的订单时,它被视为接受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SELLER有义务作出必要的软件安排,以获得确认,在订单执行之前,BUYER已在现场阅读并接受了本合同.


销售人员:


布莱尔: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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